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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湖北工程學院專升本《法學基礎知識》考試大綱

              2024-03-23
              來源:好老師升學幫
              閱讀 651
              導讀:考生應按本大綱的要求,初步了解民法學的基本理論和知識,掌握民事法律關系及其構成要件,民事主體的種類及其基本內容,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特別是物的種類、分類標準及意義,民事法律行為理論的核心內容,代理,訴訟時效與權利的行使。了解憲法學的基本框架——憲法學基本理論和中國憲法制度,理解憲法學的基本概念與基本理論,了解和掌握中國憲法的主要制度與規(guī)范,并能結合所學知識初步分析憲法案例,解決簡單的實際問題。本課程是應用型學科,要求在學習中能夠準確掌握基本理論和主要法律制度,并能夠初步運用民法學、憲法學理論知識和我國現行法律

                一、基本要求

                考生應按本大綱的要求,初步了解民法學的基本理論和知識,掌握民事法律關系及其構成要件,民事主體的種類及其基本內容,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特別是物的種類、分類標準及意義,民事法律行為理論的核心內容,代理,訴訟時效與權利的行使。了解憲法學的基本框架——憲法學基本理論和中國憲法制度,理解憲法學的基本概念與基本理論,了解和掌握中國憲法的主要制度與規(guī)范,并能結合所學知識初步分析憲法案例,解決簡單的實際問題。本課程是應用型學科,要求在學習中能夠準確掌握基本理論和主要法律制度,并能夠初步運用民法學、憲法學理論知識和我國現行法律規(guī)范對真實案例進行一定的法律分析。

                二、考試方法和時間

                考試方法為閉卷考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三、考試題型大致比例

                無選擇題、無判斷題,其他題型不限。試卷滿分:150分。

                四、考試內容和要求

                l 第一部分 民法總論

                第一章 民法概述

                1.考試內容:

                1)民法的概念及民法的調整對象

                2)民法的性質

                3)民法的本位

                4)民法的淵源

                5)民法的效力

                2.考試要求:

                1)熟練掌握民法的含義及掌握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

                2)了解民法的性質

                3)了解民法的本位

                4)掌握民法淵源

                5)掌握民法的效力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則

                1.考試內容:

                1)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

                2)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

                3)各種具體的民法基本原則,包括平等原則、自愿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公平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和綠色原則

                2.考試要求:

                1)了解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

                2)了解民法的基本功能的內容

                3)熟練掌握我國民法總則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

                第三章 民事法律關系

                1.考試內容:

                1)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2)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事實

                4)民事權利的分類

                5)民事權利的保護

                6)民事義務的分類

                7)民事責任的分類

                2.考試要求:

                1)掌握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及其特征

                2)熟練掌握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三要素,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3)熟練掌握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類型

                4)掌握民事權利的概念和分類

                5)掌握民事義務的概念和分類

                6)掌握民事責任的概念和分類

                第四章 民事主體-自然人

                1.考試內容

                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3)監(jiān)護

                4)自然人的住所

                4)宣告失蹤

                5)宣告死亡

                6)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2.考試要求:

                1)掌握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和終止,胎兒利益的保護

                2)掌握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我國民法總則關于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和具體的類型

                3)掌握監(jiān)護的概念和目的、監(jiān)護人的設立、監(jiān)護人的職責、監(jiān)護的終止

                4)掌握住所的概念、法律意義和種類

                5)掌握宣告失蹤的概念、條件、程序和宣告失蹤的效力

                6)掌握宣告死亡的概念、條件、程序和宣告死亡的效力以及死亡宣告的撤銷及其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現的法律效力

                7)了解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概念

                第五章 法人

                1.考試內容:

                1)法人的概念、特征、條件和分類

                2)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和民事責任能力

                3)法人機關、法人的分支機構

                4)法人的成立

                5)法人的變更、終止與清算

                6)法人的登記

                7)營利法人

                8)非營利法人

                2.考試要求:

                1)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和法人的分類

                2)掌握法人組織成立的條件和程序

                3)掌握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的特點

                4)了解法人機關的種類、法人機關構成法定代表人

                5)掌握法人變更的類型、法人終止的原因以及法人清算的概念、種類和法人在清算期間的性質

                6)掌握法人登記的種類和效力

                7)了解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的概念

                第六章 非法人組織

                1.考試內容:

                1)非法人組織的概念、特征和應具備的要件

                2)合伙

                3)其他非法人組織

                2.考試要求:

                1)掌握非法人組織的概念、特征和應具備的要件

                2)掌握合伙的概念和種類

                3)掌握普通合伙的概念、特征、成立、財產、合伙事務的執(zhí)行、損益的分配和債務的承擔

                4)掌握合伙的入伙、退伙

                5)了解特殊普通合伙

                6)掌握有限合伙的概念、特征、設立、有限合伙事務的執(zhí)行、有限合伙的利潤分配、有限合伙人特有的權利與特殊規(guī)定

                7)掌握有限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與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轉變以及有限合伙的解散與轉變

                8)掌握合伙的解散和清算

                9)了解其他非法人組織的概念

                第七章 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

                1.考試內容:

                1)物的概念和特征

                2)物的分類

                3)其他客體

                2.考試要求:

                1)掌握物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物的分類的具體類型、分類標準及其法律意義

                3)了解其他客體包括有價證券、智力成果和其他客體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為

                1.考試內容:

                1)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2)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3)意思表示

                4)法律行為的成立及生效

                5)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6)無效的民事行為

                7)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8)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

                2.考試要求:

                1)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具體分類

                2)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3)掌握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構成要素,意思表示的分類,意思與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以及意思表示的解釋

                4)掌握法律行為的成立條件及生效條件

                5)掌握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中對條件和期限的要求

                6)掌握無效的民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無效民事行為的種類,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的種類,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后的后果)

                第九章 代理

                1.考試內容: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代理的分類

                3)代理行為

                4)代理權的發(fā)生

                5)代理權的行使

                6)濫用代理權的禁止

                7)代理權的消滅

                8)無權代理

                9)表見代理

                2.考試要求:

                1)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和代理的適用范圍

                2)了解代理與類似概念的區(qū)別

                3)掌握代理的分類及分類標準

                4)掌握代理權發(fā)生的原因、代理權的行使原則、濫用代理權的主要類型以及代理權的消滅原因

                5)掌握無權代理的類型、效力和責任

                6)掌握表見代理的要件、類型和效力

                第十章 訴訟時效

                1.考試內容:

                1)時效制度的概念、作用和種類

                2)訴訟時效的效力、適用范圍、訴訟時效期間和分類

                3)訴訟時效的起算、中止、中斷和延長

                4) 除斥期間

                5)期限

                2.考試要求:

                1)掌握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

                2)掌握訴訟時效的分類

                3)掌握的起算、中止、中斷和延長

                4)掌握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qū)別

                5)掌握期限的確定和計算方法

                l 第二部分 憲法學

                第一章 憲法總論

                1.考試內容:

                1)憲法的概念:憲法的含義,憲法的定義,憲法的特征

                2)憲法的本質:馬克思主義法學關于憲法本質的觀點

                3)憲法的分類:憲法的形式分類與實質分類

                4)憲法的淵源:憲法的一般淵源,中國憲法的淵源

                5)憲法的制定:制憲權,制憲機關與制憲程序

                6)憲法的解釋:憲法解釋的含義,憲法解釋的體制,憲法解釋的原則

                7)憲法的修改:憲法修改的必要性,憲法修改的限制,憲法修改的方式

                2.考試要求:

                1)了解憲法的含義,理解憲法與普通法律的共性,掌握憲法與普通法律的差異

                2)理解和掌握馬克思主義法學關于憲法本質的三個觀點

                3)理解憲法的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欽定憲法、協(xié)定憲法與民定憲法,原始憲法與派生憲法,規(guī)范憲法、名義憲法與語義憲法等類別;對每一種分類方式的分類標準、具體類別以及分類的意義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和掌握

                4)理解憲法的一般淵源,了解中國憲法的淵源

                5)理解制憲權、制憲機關,了解制憲程序

                6)理解憲法解釋的含義、憲法解釋的體制及原則

                7)理解憲法修改的必要性,了解憲法修改的限制,理解憲法修改的方式

                第二章 憲法規(guī)范

                1.考試內容:

                1)憲法規(guī)范的特點:憲法關系,憲法規(guī)范的特點

                2)憲法規(guī)范的形成和演變:憲法規(guī)范的形成,憲法規(guī)范的演變

                3)憲法規(guī)范的邏輯結構和分類:憲法規(guī)范的邏輯結構,憲法規(guī)范的種類

                4)憲法規(guī)范的效力和適用:憲法規(guī)范的適用

                5)憲法規(guī)范的形式和構成體系:憲法規(guī)范的表現形式,成文憲法的規(guī)范體系

                2.考試要求:

                1)理解憲法關系的含義,掌握憲法規(guī)范的特點

                2)理解憲法規(guī)范的形成方式,了解憲法修改的程序,掌握憲法變遷的方式

                3)了解憲法規(guī)范的邏輯結構與種類

                4)掌握憲法適用的定義和憲法適用的條件

                5)理解憲法典、憲法性法律、憲法判例的含義與特點,掌握憲法慣例、憲法解釋的含義和特點;了解成文憲法的規(guī)范體系

                第三章 憲法的歷史發(fā)展

                1.考試內容:

                1)近代憲法的起源和發(fā)展:英國、美國、法國憲法的產生過程,憲法產生的社會歷史條件

                2)中國憲法發(fā)展史:清末至新中國成立前中國憲法發(fā)展簡史,新中國憲法發(fā)展狀況

                2.考試要求:

                1)近代憲法的起源和發(fā)展:掌握近代憲法產生的四大條件,英國憲法的組成部分,了解美國、法國歷史上的主要憲法文件,理解英、美、法三國憲法產生和發(fā)展規(guī)律的差異

                2)中國憲法發(fā)展史:了解舊中國主要憲法文件,理解舊中國憲政運動的歷史經驗,了解新中國主要憲法文件以及現行憲法的頒布與修正歷程,掌握2018年憲法修正案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 國家基本制度

                1.考試內容:

                1)國體:國家性質的含義,我國的國家性質,我國的階級結構,我國的經濟制度,我國的文明建設

                2)政體:政權組織形式概述,我國的政體,我國選舉制度,我國國家標志

                3)國家結構形式:國家結構形式概述,我國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我國的特別行政區(qū)制度

                4)國家機構:國家機構的含義,我國中央國家機關體系

                5)司法制度:我國司法機關的體系,我國四級兩審終審制、審判監(jiān)督制度,我國審判工作的基本原則

                6)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村民委員會與居民委員會的性質與職能

                2.考試要求:

                1)國體:理解國家性質的含義,了解我國的國家性質,理解我國的政黨制度,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的組成及組織形式,掌握我國的所有制形式,特別是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及自然資源所有權,掌握我國憲法對公民私有財產保護的條款,理解我國憲法對待公私財產的不同態(tài)度

                2)政體:了解政體的主要類型,理解我國政體及其基本原則,理解廣義與狹義的選舉,掌握我國選舉法的基本原則:選舉權的普遍性原則、選舉權的平等性原則、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并用原則、無記名投票原則、差額選舉原則,掌握直接選舉、間接選舉的定義有關選舉法的內容需要結合選舉法條文加以理解和掌握

                3)國家結構形式:了解國家結構形式的含義及其類型,理解我國不純粹的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掌握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的三大關鍵詞(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自治權)及相關制度,掌握特別行政區(qū)的法律地位以及中央與特別行政區(qū)之間的分權體制,理解特別行政區(qū)的法律體系

                4)國家機構:了解國家機構的含義,掌握我國各中央國家機關的性質,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任職限制,國家主席的法律地位,國務院的性質、組成人員、總理產生方式及行政立法權,理解中央軍委、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的特殊法律地位,掌握中央國家機關首長的連任限制

                5)司法制度:了解我國法院和檢察院的四級設置,理解和掌握兩審終審制,理解和掌握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制度,理解合議制度和回避制度

                6)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理解和掌握我國村民委員會的法律地位

                第六章 公民基本權利

                1.考試內容:

                1)公民基本權利概述:公民,權利,基本權利;我國公民基本權利的立法限制

                2)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平等權,政治權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民主監(jiān)督權,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利,特定主體的權利

                2.考試要求:

                1)公民基本權利概述:理解公民、權利、基本權利三個概念的含義,理解基本權利的性質、地位及其限度

                2)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理解平等權的含義,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的差異以及平等權的雙重屬性;理解政治權利的地位,掌握政治權利的內容,特別是六大政治自由中的言論自由;理解我國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態(tài)度;掌握人身自由的四大內容、地位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與程序;掌握民主監(jiān)督權的三方面內容,了解國家賠償制度2012年前后的變化;掌握社會經濟權利的內容,理解我國憲法對公民私有財產權的保護,勞動的雙重屬性;理解文化教育權利的兩方面內容及其對公民的重大意義;理解特定主體權利的六方面內容以上內容,需要結合我國憲法條文具體加以掌握

                第九章 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

                1.考試內容:

                1)憲法實施:憲法立法實施的基本原則,憲法的解釋實施

                2)憲法保障:違憲審查,憲法監(jiān)督

                3)中國憲法的實施與保障:中國憲法的實施方式,中國憲法的保障制度

                2.考試要求:

                1)理解憲法立法實施的基本原則,掌握憲法解釋實施的機關,解釋的原則,解釋的方法,理解解釋的效力

                2)了解違憲審查的含義及起源,掌握違憲審查的對象與體制

                3)掌握我國憲法治理法律網絡體系的構成,我國憲法保障制度的具體內容,理解教材作者關于我國違憲審查體制完善的基本觀點

              來源:湖北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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