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是2023年吉首大學專升本考試科目之一,滿分100分,考試題型:名詞解釋、選擇題、簡答題和論述題。2023年吉首大學專升本 《民法學》考試大綱已經(jīng)公布,考試大綱明確了考試內(nèi)容,考試題型,考試要求等。需要考試該科目的同學一定要研究考試大綱,院校會根據(jù)考試大綱進行出題,具體考試大綱內(nèi)容請參考下方。
2023年吉首大學專升本 《民法學》考試大綱
一、課程編號:
二、課程類別:法學專業(yè)專升本課程
三、編寫說明
1、本考核大綱參考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民法學》進行編寫。
2、本大綱適用于法學專業(yè)專升本考試。
四、課程考核的要求與知識點
第一章 民法概述
1.識記:(1)民法的概念;(2)人身關系的概念;(3)財產(chǎn)關系的概念。
2.理解:(1)民法的理論分類;(2)民法的調(diào)整對象;(3)人身關系的類型;(4)財產(chǎn)關系的類型;(5)民法的歷史發(fā)展;(6))民法的性質(zhì)和任務;(7)民法的淵源
3.運用(或掌握):(1)民法調(diào)整的人身關系特點;(2)民法與其它法律部門區(qū)別;(3)民法的基本原則;(4)民法的適用。
第二章 民事法律關系
1.識記:(1)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2)財產(chǎn)法律關系的概念;(3)人身法律關系;(4)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
2.理解:(1)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2)絕對法律關系和相對法律關系;(3)單一法律關系和復合法律關系;(3)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3.運用(或掌握):(1)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2)民事法律關系的產(chǎn)生、變更和消滅。
第三章 民事權利
1.識記:(1)民事權利的概念;(2)人身權和財產(chǎn)權;(3)一般人格權和具體人格權;(4)身份權;(5)財產(chǎn)權。
2.理解:(1)民事權利的分類;(2)物權的內(nèi)容;(3)債的產(chǎn)生原因;(4)債權類型;(5)知識產(chǎn)權的類型;(6)民事權利的取得、變更和消滅。
3.運用(或掌握):(1)人身權與財產(chǎn)權被侵權后的差異;(2)絕對權與相對權;(3)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與抗辯權;(4)原權利與救濟權;(5)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第四章 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
1.識記: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的概念。
2.理解:(1)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2)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3)財產(chǎn)責任與非財產(chǎn)責任;(4)單獨責任與共同責任;(5)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6)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7)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與公平責任。
3.運用(或掌握):(1)連帶責任的內(nèi)外部效力;(2)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
第五章 民事主體
1.識記:(1)民事主體的概念;(2)自然人的概念;(3)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及;(4)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5)監(jiān)護的概念;(6)非法人組織的概念;
2.理解:(1)民事權利能力的法律特征;(2)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和終止;(3)行為能力的類型;(4)自然人的住所;(5)監(jiān)護職責和監(jiān)護權;(6)監(jiān)護的類型;(7)法人;(8)非法人組織
3.運用(或掌握):(1)監(jiān)護人的確定;(2)失蹤宣告;(3)宣告死亡。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1.識記:(1)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2)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的概念;(3)財產(chǎn)行為與身份行為的概念;(4)單務行為與雙務行為的概念。
2.理解:(1)民事法律行為的特點;(2)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3)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4)意思表示的解釋;(5)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
3.運用(或掌握):(1)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2)無效民事法律行為;(3)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七章 代理
1.識記:(1)代理的概念;(2)委托代理的概念;(3)法定代理的概念;(4)復代理的概念;(5)表見代理的概念。
2.理解:(1)代理的功能;(2)代理的主要法律特征;(3)代理適用范圍;(4)代理的種類;(5)代理權的行使。
3.運用(或掌握):(1)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2)直接代理和間接代理;(3)復代理;(4)無權代理;(5)表見代理的規(guī)定。
第八章 時效
1.識記:(1)時效的概念;(2)取得時效的概念;(3)訴訟時效的概念;(4)水土流失的概念;(5)訴訟時效中斷的概念;(6)訴訟時效中止的概念;(7)草原資源的概念。
2.理解:(1)時效的特征;(2)時效制度的功能;(3)時效的類型;(4)訴訟時效的特點;(5)訴訟時效的分類;(6)訴訟時效的起算;(7)訴訟時效屆滿的后果;(8)除斥期間。
3.運用(或掌握):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2)訴訟時效的中斷;(3)訴訟時效的中止。
五、課程考核實施要求
1、考核方式
本考核大綱為法學專業(yè)專升本學生所用,考核方式為閉卷考試。
2、考試命題
(1)本考核大綱命題內(nèi)容覆蓋了教材的主要內(nèi)容。
(2)試題對不同能力層次要求的比例為:識記的占25%,理解約占35%,運用約占40%。
(3)試卷中不同難易度試題的比例為:較易占25%,中等占55%,較難占20%。
(4)本課程考試試題類型有名詞解釋、選擇題、簡答題和論述題等四種形式。
3、課程考核成績評定
考試卷面成績即為本課程成績。
六、教材和參考書
1、教材
民法學編寫組.民法學 (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
2、參考書目
[1] 楊立新.《民法總論》,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2017.
[2]江 平.民法學.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
本文資料來源:https://jwc.jsu.edu.cn/info/1325/113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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