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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臺州學院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簡章

              2024-03-19
              來源:好老師升學幫
              閱讀 1073
              導讀:根據(jù)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浙江省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教辦函〔2023〕364號)精神,結合臺州學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jù)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浙江省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教辦函〔2023〕364號)精神,結合臺州學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簡章。

                第二條 本簡章適用于臺州學院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簡稱“免試專升本”)。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臺州學院。

                第六條 學校國標代碼:10350。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臺州學院。

                第九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臺州市市府大道1139號。學校分椒江、臨海兩地辦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的協(xié)調、指導、監(jiān)督和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免試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免試專升本招生計劃共計99名,分經(jīng)管、理工等2個招生類別,7個招生專業(yè),按專業(yè)對口原則實施招生。考生高職高專階段所學專業(yè)須符合所報專業(yè)志愿的限報專業(yè)要求。具體招生類別及招生專業(yè)如下:

                注:備注中注明條件的,符合條件的考生方可報考;沒有備注說明的,表示沒有特殊要求。招生計劃、學費最終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物價部門核準發(fā)布為準。

                第五章 招生對象

                第十三條 招生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提出申請:

                (一)普通高校高職(???畢業(yè)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應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職(???學業(yè)。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身體健康。

                第六章 報名辦法及志愿填報

                第十四條 報名辦法、資格審核及志愿填報按《浙江省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浙教辦函〔2023〕364號)文件執(zhí)行。

                第七章 選撥程序

                第十五條 申請材料

                1.??破陂g成績單

                專科期間成績單至少包含學校(學院)名稱、班級(專業(yè)名稱)、學號、學生姓名、學年學期、課程名稱、課程性質、學分、成績等基本信息內容。提供成績單時每頁須本人簽字并加蓋學校(含教務、檔案部門)公章。

                2.身份證明

                身份證明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提供身份證明時須彩色掃描兩面(含人像面和國徽面)。

                所有已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須同時向我校提供申請材料的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本。電子文檔須彩色掃描成JPG格式發(fā)送至電子郵箱zsb@tzc.edu.cn。郵件主題命名格式為:“第X院校志愿(或征集志愿)+姓名+報考材料+手機號”。

                申請材料的紙質文本須為電子文檔的原件??忌]寄前應按成績單、身份證明順序從上到下以A4紙標準裝訂成冊。郵寄地址:浙江省臺州市市府大道1139號臺州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0576-88669696/85137102,郵編:318000。學校僅接收EMS郵政特快專遞。

                第一院校志愿、第二院校志愿和第三院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在3月23日16:00前同時提交申請材料的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本。征集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在志愿填報結束當天內提交申請材料的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本??忌峤簧暾埐牧系臅r間以郵件發(fā)送時間和寄出地郵戳時間為準。學校錄取過程及相關要求會根據(jù)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免試專升本錄取工作進程作相應調整,請有關考生及時關注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wǎng)及微信發(fā)布平臺。

                在申請材料提交過程中,如出現(xiàn)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材料不全、電子文檔與紙質文本不一致、申請信息模糊不清、本人未簽名、學校未蓋章等情況影響選拔過程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第十六條 學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依據(jù)考生專科期間的成績單計算平均學分績點進行選撥,學校不再組織其他測試。

                第十七條 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辦法

                

                其中,課程學分績點=某門課程績點×該門課程學分。補考、重修以及未在課程績點換算范圍的成績不列入成績排名統(tǒng)計。平均學分績點成績取小數(shù)點后兩位。

                各級記分制與百分制成績及績點的換算如下:

                第八章 錄取辦法

                第十八條 符合報考條件且入伍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含)以上的進檔考生,學校將按專業(yè)志愿優(yōu)先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志愿投檔先后順序分批錄取。若第一志愿招生計劃未完成,則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并按第一志愿錄取的工作流程進行。以此類推,直至第三志愿結束。

                若各類別各專業(yè)符合報名條件的進檔考生數(shù)未超過相關專業(yè)招生計劃數(shù)的,學校直接予以錄取。

                若各類別各專業(yè)符合報名條件的進檔考生數(shù)超過相關專業(yè)招生計劃數(shù)的,則根據(jù)“分數(shù)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考生平均學分績點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

                平均學分績點相同時,依次選取課程學分在4.0、3.0、2.0、1.0及以上的課程分別計算相應平均學分績點成績(取小數(shù)點后兩位),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結果將按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公布??忌赏ㄟ^臺州學院招生信息網(wǎng)查詢。

                第二十一條 時間安排:

                (—)申請材料審核:2024年3月底

                (二)擬錄取名單公布:2024年4月底

                第九章 學籍管理

                第二十二條 報到注冊

                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退役證件和普通高校高職(???畢業(yè)證書原件報到注冊,在規(guī)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此后不再享受免試專升本政策。免試專升本學生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制兩年。學費按學校同屆學生收費標準執(zhí)行。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籍遷移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 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籍管理

                學生入學后不允許轉學、轉專業(yè)。畢業(yè)時發(fā)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yè)證書,文憑表述為“在本校XX專業(yè)??破瘘c本科學習”,學習起止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章 監(jiān)督機制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guī)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臺州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學校紀檢監(jiān)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監(jiān)督電話:0576-88665794。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上述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xiàn)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xiàn)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xiàn)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xiàn)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 如遇重大突發(fā)情況,學校將視情況保留對考核方式、考核內容、考試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第二十九條 學校聯(lián)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臺州市市府大道1139號(郵編:318000)

                咨詢電話:0576-88669696 0576-85137102

                監(jiān)督電話:0576-88665794

                學校網(wǎng)址:https://www.tzc.edu.cn/

                招生信息網(wǎng):https://zs.tzc.edu.cn/

                微信公眾號:臺州學院招生

                第三十條 本簡章未盡事宜,參照《浙江省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浙教辦函〔2023〕364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本簡章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簡章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來源:臺州學院招生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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