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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章程

              2025-03-10
              來源:好老師升學幫
              閱讀 473
              導讀: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浙江省2025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教辦考〔2025〕1號),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浙江省2025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教辦考〔2025〕1號),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三條 學院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5年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和代碼: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浙江省代碼:0095。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院(獨立學院)。

              第七條 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的學院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

              第八條 辦學及就學地點: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電路1號,郵編:311305。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以下簡稱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研究、制訂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 學院教務處負責排序階段的平均學分績點測算工作。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就業(yè)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免試專升本招生具體工作。

              第十二條 學院紀檢監(jiān)察室根據招生就業(yè)辦公室報備的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制定監(jiān)督方案開展監(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院免試專升本招生面向普通高校高職(專科)畢業(yè)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應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職(專科)學業(yè)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學院免試專升本招生專業(yè)分為理工、經管二個招生類別,按專業(yè)類別對口原則實施招生,總計劃數200名。具體招生專業(yè)、計劃如下表:

               

               

              備注: 1.表中學費僅供參考,最終以物價部門核準為準;招生專業(yè)、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2.各專業(yè)對應可報考的高職類專業(yè):

              (1)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理工類對應高職高專專業(yè)的考生均可報考。

              (2)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理工類對應高職高專專業(yè)的考生均可報考

              (3)電子商務:經管類對應高職高專專業(yè)的考生均可報考。

              (4)工商管理:經管類對應高職高專專業(yè)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五章 選拔程序

              第十四條 申請材料

              一、專科期間成績單

              ??破陂g成績單至少包含學校(學院)名稱、班級(專業(yè)名稱)、學號、學生姓名、學年學期、課程名稱、課程性質、學分、成績等基本信息內容。提供成績單時每頁須本人簽字并加蓋學校(含教務、檔案部門)公章。

              二、身份證明

              身份證明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提供身份證明時須彩色掃描兩面(含人像面和國徽面)。

              第十五條 材料提交

              所有已填報我院志愿的考生須同時向我院提供申請材料的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本。電子文檔須彩色掃描成JPG格式發(fā)送至電子郵箱zsb@hziee.edu.cn,郵件主題命名格式為:“姓名+免試報考材料+手機號”。申請材料的紙質文本須為電子文檔的原件,郵寄前應按成績單、身份證明順序從上到下以A4紙標準裝訂成冊。

              郵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qū)青山湖街道杭電路1號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聯系電話:0571-58619116,郵編:311305。學院僅接收EMS郵政特快專遞。

              第十六條 第一院校志愿、第二院校志愿和第三院校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須在3月21日12:00前同時提交申請材料的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本。

              征集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須在志愿填報結束當天內提交申請材料的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本。

              考生提交申請材料的時間以郵件發(fā)送時間和寄出地郵戳時間為準。

              第十七條 在申請材料提交過程中,如出現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材料不全、電子文檔與紙質文本不一致、申請信息模糊不清、本人未簽名、學校未蓋章等情況影響選拔過程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第十八條 學院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依據考生專科期間的成績單計算平均學分績點進行選拔,不再組織其他測試。

              第十九條 平均學分績點計算辦法

              平均學分績點=∑RiCi/∑Ci,其中:Ri為某門課程績點,Ci為該門課程的學分。課程績點與課程考核成績的對應關系為:


               

              其中,課程學分績點=某門課程績點×該門課程學分。平均學分績點成績取小數點后兩位。

              平均學分績點相同時,依次選取課程學分在4.0、3.0、2.0、1.0及以上的課程分別計算相應平均學分績點成績(取小數點后兩位),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

               

              第六章 錄取規(guī)則

              第二十條 符合報考條件且入伍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含)以上的進檔考生,學院將按專業(yè)志愿優(yōu)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第一志愿報考我院考生名單后,學院按照志愿投檔先后順序分批錄取。若第一志愿招生計劃未完成,則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并按第一志愿錄取的工作流程進行。以此類推,直至第三志愿結束。專業(yè)志愿間不設級差,考生高職高專階段所學專業(yè)須符合所報專業(yè)志愿的限報專業(yè)要求。

              若各類別各專業(yè)符合報名條件的進檔考生數未超過相關專業(yè)招生計劃數的,學院直接予以錄取。若各類別各專業(yè)符合報名條件的進檔考生數超過相關專業(yè)招生計劃數的,則對所有報考該專業(yè)的考生按照其專科(高職)就讀期間取得的平均學分績點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根據平均學分績點擇優(yōu)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院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招生錄取進程及結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guī)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錄學院本科生招生網站查詢。

               

              第七章 學籍管理

              第二十三條 報到注冊和學籍管理: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2025年7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高校高職高專畢業(yè)證書原件報到注冊,缺一不予報到。未按時取得高職高專畢業(yè)證書者或未按期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專升本學生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制兩年。學費按升入學院同屆學生收費標準執(zhí)行。

              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籍遷移手續(xù)。學生入學后不允許轉學、轉專業(yè)。畢業(yè)時發(fā)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yè)證書,文憑表述為“在本學院XX專業(yè)??破瘘c本科學習”,學習起止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四條 入學資格復查:新生入學后,學院將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報到條件和錄取標準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八章 監(jiān)督制約

              第二十五條 為維護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確保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學院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全程參與、嚴格監(jiān)督,嚴防招生權力尋租。考生及家長如在招生選拔過程中有疑義,可直接向紀檢監(jiān)察審計辦公室反映(電話:0571-58619121)。

              第二十六條 學院未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二、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四、其他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上述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 學院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s://www.hziee.edu.cn/zs/

              招生咨詢電話:0571-58619116

              招生咨詢QQ:1828772812、135910763(群)

              電子郵件:zsb@hziee.edu.cn

              微信公眾號:杭電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官微

              材料郵寄電子郵箱:zsb@hziee.edu.cn,郵件主題命名格式為:“姓名+免試報考材料+手機號”。

              材料郵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qū)青山湖街道杭電路1號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聯系電話:0571-58619116,郵編:311305。學院僅接收EMS郵政特快專遞。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如遇重大突發(fā)情況,學院將視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就業(yè)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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